3月新規,與你相關!
發布時間:
2021-09-15
3月份開始,又有一批新規即將實施,涉及多個方面。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將于3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圍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安全生產、金融市場秩序、知識產權、生態環境、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公共衛生安全等領域的刑法治理和保護。
監管全面升級
百萬億支付市場將迎重塑
支付市場正迎來全面規范與重塑。近來,相關部門針對支付監管接連發文,首提支付領域反壟斷,出臺新的支付業務規則、備付金管理辦法等,打出一套嚴監管“組合拳”。其中,央行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范了備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業務,進一步細化了備付金存放、使用、劃轉規定,明確監管職責等內容。
業內分析認為,此辦法的頒布對我國支付行業發展乃至金融市場運行機制都將產生深遠影響。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施行
網絡招聘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毀損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和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等信息,且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規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提供的招聘信息應當合法真實,不得含有歧視性內容;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明示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
新《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實施
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于耕地“非糧化”“非農化”怎樣避免?辦法作出了相應規定。一方面,嚴格防止耕地“非糧化”,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確保農地農用,優先用于糧食生產,要將經營項目是否符合糧食生產等產業規劃作為審查審核的重點內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服務,鼓勵受讓方發展糧食生產。
另一方面,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土地,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禁止閑置、荒蕪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取名”更自主,市場有活力
修訂后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施行
修訂后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企業認為其他企業名稱侵犯本企業名稱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為涉嫌侵權企業辦理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處理;企業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作出行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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